其中,犯罪嫌疑人謊稱能夠低價購買房屋騙取被害人房款的案件,是房屋買賣詐騙中最常見的類型,占同類型案件的56.8%。其次,犯罪嫌疑人使用租來的房屋冒充房主出售詐騙,也較常見。檢察官表示,由於犯罪手段的特殊性,這類案件絕大部分還伴有偽造房屋產權證、房屋買賣合同等行為。作為第三類詐騙手段——一房多賣,較多見於民事糾紛中,但情節嚴重的也會構成刑事犯罪。由於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真實房主,因此更具隱蔽性。

  例如,嫌疑人王某將名下一套住宅,先以182萬元賣給陳某,收了陳某的首付款60萬元,又將該房以21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第二位購房人,再次收取首付款100萬元。今年1月,王某以245萬元的價格第三次將房屋賣給他人,收取首付款145萬元。他收取購房人首付款後,既不到銀行還貸解押,也不按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,並且將所有房款揮霍一空。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。

  高額利潤催生涉房詐騙

  檢察官分析認為,近年來,北京的房產價格持續上漲,很多人都希望能夠以所謂的內部價、極低價購買到稱心的房子。這就為騙子打著購買政策房、內部房幌子,實施詐騙提供了滋生土壤。

  此外,當前房地產仲介機構幾乎壟斷了整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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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交易市場訊息,消費者缺乏有效途徑獲取相應房屋的產權歸屬、是否抵押等重要資訊,這就為犯罪嫌疑人冒充房主,真房主銷售已抵押的房子或者一房多賣提供了便利。

  買房要多方核實資訊

  檢察官表示,為有效防止被騙,消費者在買房時應儘量選擇正規的房屋仲介機構,並多方面核實資訊。除查看賣房人的身份證、產權證、戶口名簿等權證原件外,必要時還可到相關部門核實證件的真實性。此外,買房人還可拿著賣房人的房產證影本等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、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登記情況、有無抵押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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