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朋友一家老少5口從住了10多年的老式公寓搬進了房齡5年左右的樓宇。住房比以前敞亮,社區也比以前漂亮,可家裏的老人卻開心不起來——

  社區居民入住率不足40%,很多大戶型房子被出租給企業作宿舍,一套房裏住著十幾個人,每天上下的電梯總是人滿為患,而且樓道裏早晚經常傳來喧嘩聲,冷不丁會被嚇一跳。於出入混雜,孩子不敢獨自在社區裏玩耍……“挺好一個社區,怎麼就成了打工公寓。”

  21日起施行的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,因對出租住房作出詳細規定而被稱為“群租禁令”。“禁令”生效雖已半年有餘,但上述朋友的遭遇,在我市一些住宅社區仍普遍存在。

  記者在調查採訪中發現,群租我行我素的背後,既有房客面對高租金的無奈,也有管理方力不從心的尷尬。

  需求龐大

  “群租禁令”失效

  將客廳、房間、廚房甚至陽臺分割成若干小間,然後按間分租給酒店員工;在房間內安置多張床位,甚至搭起上下鋪,按床位出租給單位作單身宿舍……在二手房市場較難獲得理想收益的背景下,一些房東轉售為租,化整為零。

  近日,記者在我市高校較密集的麥島周圍社區採訪時發現,上述做法這裏比較普遍。在弘信花園社區,大學畢業不久的小史,住的就是典型的“群租”房——七八平方米的小房間裏,一張低矮的單人床、一個簡易衣櫥、一隻立於角落的旅行箱,這是小史的全部家當。

  這套住宅原是三室兩廳,140平方米左右。為使空間利用率達到最大,房屋結構已完全發生了改變,除了兩個衛生間外,其餘空間被木板分隔成了9個小單間,分別出租給互不認識的年輕人。

  小史目前在一家私企工作。當初選擇這份工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工作地點離學校近,能夠找到群租房,“單獨租一套房子租金太高,對於剛入職場的大學生來說,那點薪水根本承擔不起。”

  除了剛入職的大學生,外來打工者也是群租的主力軍。

  來自四川的王女士和丈夫在島城務工多年,也與他人一起群租多年。隨著租金不斷上漲,與王女士在同一套房裏一起生活的“老鄉”也在增加。

  王女士告訴記者,8年前,她和丈夫剛來青島打工時,就在市中心租了一套舊樓房,80多平方米,有一個客廳和兩間臥室,月租金1000元,當時就住她一家和兩位四川老鄉,共4人,人均月付房租250元。現在,還是這套舊房,月租金已漲到2000元,房內格局也由一廳兩室變成了四居室,住著6個人,她一家分擔的租金增至800元。

  “如果不多住兩個老鄉,我們一家就要分擔一半的租金,也就是1000元,是8年前的兩倍。而這8年多來,我做家政服務的工資雖有大幅上漲,但還沒有到漲一倍的程度。”王女士說,收入趕不上房租漲得快,單獨租一套又“吃不消”,群租就成了減負的最有效辦法。

  記者調查發現,在數量眾多的出租房源背後,是同樣龐大的租房需求。來自全國各地的打工者,還有來尋找職業夢想的大學生,在買不起房子、單獨租不起房子的現實面前,“群租”似乎成了一種最現實的選擇,且愈演愈烈,這使得“群租禁令”失效。

  隱患重重

  管理出現真空

  花樣眾多的“群租”現象,無論採取哪種形式,相鄰業主的正常生活都將受到或大或小的影響。

  “樓上樓下都是群租的,我這夾餡麵包的滋味甭提多難受了。”東海西路52號興源社區陳先生向本報反映,單元樓內多套住宅租給了酒店服務員,一套房子最多能住20多人,這些服務員長年上夜班,且下班時間不一,有的半夜回宿舍,有的淩晨才歸,回宿舍後一時難入睡,於是穿著鞋,咚咚地在地板上來回走動,有時打打鬧鬧大聲喧嘩,直到早晨兩三點才能安靜下來。“上面鬧一宿,我們也‘陪’了一夜,第二天哪有精神工作?”

  “群租”也給社區環境帶來影響,造成社區、樓道衛生狀況惡化。山東路某社區一業主將一套住宅租給單位作集體宿舍,因衛生間容量有限,有的房客乾脆到陽臺上洗澡,嘩嘩地流水很快滲透了樓板,殃及樓下住戶。同時,衛生也成了大問題,放在過道口的垃圾袋不放滿不扔掉,夏天臭水流滿了過道,招來一群群蒼蠅蚊子,鄰里怨聲載道。

  採訪中,部分社區居民向記者抱怨:群租現象我行我素,社區物業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而遭受指責的物業公司也有滿腹委屈。

 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經理向記者訴苦說:“房東是業主,進出的一問都是房客,我們物業怎麼管?怎麼能攔?我們社區群租現象還不算嚴重,如果出現了大規模的,物業公司照樣束手無策。”

  不僅物業公司,即便是地方主管部門管理起來也往往是難以下手。市房屋租賃中心有關負責人稱,很多戶主為牟取盡可能多的利益,將房屋分割成多間出租,有的甚至將廚房也改造成居住空間。房屋格局改變之後,原有的水、電、煤氣管路無法理清,存在消防隱患。同時,租住人員活動空間狹小,一旦發生問題,逃生更加困難。

  但是在具體的管理上,該負責人坦言“面臨很大的困難”:國家出臺關於群租問題的管理規定後,青島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,但在這些實施細則中,只有對分割出租有明確的限制規定,房屋租賃中心一旦發現有分割出租行為,就可以執法責令拆除。但對於沒有分割,只是擺放上下床等群租行為,租賃中心沒有相關管理規定可借鑒,目前還處於管理的真空中。

  律師支招

  “業主公約”制約

  根據住建部要求,出租房屋的,應當以原設計房間為最小的出租單位,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。據瞭解,青島還沒有出臺人均最低租住建築面積。但目前不少群租房都是大房源出租,如果一套150平方米的公寓出租給15個人,那麼平均面積可能達到了要求,但這也對社區造成了很大的影響。

  記者就此諮詢有關律師,他們認為,群租現象涉及到對房屋自有部分和社區共有部分的使用權問題。對於房屋自有部分,業主如何使用都可以,但是不可侵犯其他業主的權利。而群租屬於非正常使用方式,它涉及到的不僅僅是房屋自有部分,還包括社區共有部分。因此,對於目前的群租現象,全體業主可以把“群租條款”寫入業主公約,以公約形式對群租加以限制。通過業主公約對公共設施做出界定,如有違反,業委會可委託物業公司處理。

  “住群租房不是一個好辦法,但我找不到更好的辦法。”採訪中,多個群租客發出同樣的聲音:“對群租,我們是不滿意的,除了群租,自己則無處藏身。”

  有關專家認為,群租現象的解決勢在必行,但政府部門不可能僅憑一紙“禁令”就使群租現象化為烏有,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和提供充足的廉價公共租用房,將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。

日本日租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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